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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, 内含信息有关于: 第八篇 靈與魂的分別 (全版), 第八篇 靈與魂的分別 (全版) 包括 屬靈的人, 魂在屬靈事上的無能 是 我們必須清楚並看重這件事,就是魂不接受神屬靈的事,並且也不能知 道。一個憑魂活着的弟兄或姊妹,可能很好,很規矩,很良善,但定規 不能通曉屬靈的事,甚或對屬靈的事,連渴慕也沒有。我曾碰見不少這 樣的弟兄姊妹。他們行事很謹慎,為人可說無可指摘,但對屬靈的事, 一竅不通,也不追求,對自己和對別人,都是以人道德,好壞,是非的 眼光來估量,在一切事上甚少神屬靈的感覺和見地。他們可能很有思 路,理智很強,但靈裡不明,靈覺不敏。你能稱他們作好的基督徒,但 不能稱他們作屬靈的基督徒。以他們作人來說,實在是好:他們懂得怎 樣為人,怎樣處事,聰慧敏捷,慇勤周詳。但一摸到神屬靈的事,他們 就莫名其妙,好像木頭石頭,毫無感覺,毫無門竅。並且他們對屬靈的 事,常是心情冷淡,不只鈍于領會,且懶于追求。所以好的基督徒不一 定是屬靈的基督徒。屬靈的基督徒不光是作人好,並且是活在靈裡,有 靈的感覺,懂屬靈的事,在裡面認識神的道路,有屬靈的竅。好與屬 靈,二者是極其不同的。許多弟兄姊妹好而不屬靈,好而不活在靈裡; 你在他們身上碰着好,卻碰不着靈,看到人的美德,卻聞不到神的味 道。從某一方面說,他們好像不是屬肉體的,但他們定規是屬魂的。他 們雖然不放縱肉體,但也不活在靈裡;雖然不活在罪惡裡,卻活在自己 裡;雖然不讚成罪惡的事,但也不渴慕屬靈的事;雖然不隨肉體犯罪, 卻憑自己-就是憑魂-活着。魂是他們生命的源頭,也是他們生活的憑 藉。他們是活在魂裡,憑魂活着,而屬於魂的人,所以他們不愛慕屬靈 的事,並且也不能明白。, 魂的內容 是 有的人是意志額外強,凡事有主張,有主意,並且一有了主意,就非常 堅定,不容易更改。這樣的人常是穩穩的,也常是固執的,不重情,也 不通理。凡事就是憑他們崛強的意志,出主意,打章程。你和他們講 理,他們不懂;你向他們用情,他們也不動。因為他們不是屬理智的, 也不是屬情感的,乃是屬意志的。, 屬魂的人 是 在許多弟兄們身上,意志對於他們領會屬靈的事,也是一個難處和攔 阻。不只在弟兄身上,就是在有的姊妹身上,也是這樣。他們太憑意志 斷事,主張,以致不知不覺就活在魂裡,而不能有屬靈的感覺,不能通 曉屬靈的事。, 脫離魂的途徑 是 我們必須看見魂在神面前是如何無能,是如何不能通曉屬神的事,不能 得神的喜歡;也必須看見神對魂是如何估價,是如何處置,我們饞能否 認魂,拒絶魂,而得蒙拯救脫離魂。所以我們要求主使我們不只認識魂 的無能,並且認識十字架對於魂的對付,而學習在凡事上拒絶魂,不憑 魂活着。一個屬心思的人在一切屬靈的事上,都該拒絶他的理智,將思 想,考慮,這一類的作用,完全擺在一邊,而回到靈裡,用靈摸神的感 覺。當他讀經,禱告,或講論屬靈之事的時候,要拒絶他的思想,想 像,理論,和研究,而緊緊跟隨他靈裡的感覺,在神的交通裡往前進 行。一個情感盛的人,在任何事上都該拒絶他的情感,不讓他的情感領 先,主使,而讓聖靈對付他的情感,使他能在靈裡領會神的意思。他該 怕他的情感,像怕罪惡一樣,而恐懼戰兢的活在靈裡,不受情感的支配 或左右。一個屬意志的人,在屬神的事上,該看他的意志是神的仇敵, 是靈的對頭,而定罪,拒絶,否認他的意志。他該讓聖靈藉著十字架破 碎他的意志,使他不憑他堅強的意志,只憑他靈裡的感覺活在神面前。 無論我們是屬於魂的那一部分,我們都該定罪,拒絶它。無論我們的心 思,情感,或意志,都該被破碎,受對付。在一切屬神的事上,我們都 要拒絶心思,情感,或意志的領先,而讓靈居首位,來管治,支配,並 使用我們的心思,情感,和意志。這樣我們就能脫離魂,就能一面藉著 靈使用我們魂裡的一切機關,一面又不憑魂活着,又不屬於魂而屬於 靈。, 屬魂的人 是 我從前在一個地方碰到一個同工。他作人實在是好,但他太活在心思- 頭腦-裡,所以對於屬靈的事,就不容易開竅,就難通曉。我每一次和 他談到事奉神的事,最怕他的眼珠一轉。因為你剛剛談得使他差不多要 通啦,他的眼珠一轉,又糊塗了。他的眼珠轉,就是說明他的心思在思 索。他只用心思思索,而不用靈摸屬神的事,所以對於屬靈的事很難開 竅,很不容易領會。, 第八篇 靈與魂的分別 (全版) 包括 魂在屬靈事上的無能, 魂與靈的相對 是 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說到兩等人,一等是‘屬魂的人,’(‘屬血氣 的人,’原文是‘屬魂的人,’)一等是‘屬靈的人。’這給我們看見 ,魂與靈這兩個不同的東西,都是人可能憑以活着的,都是人可能屬於 的。人可能憑魂活着,而屬於魂,而成為一個‘屬魂的人;’人也可能 憑靈活着,而屬於靈,而成為一個‘屬靈的人。’人是屬靈的,就能看 透並接受神屬靈的事;人是屬魂的,就不能接受這些事,甚至連知道也 不能。所以這也給我們看見,魂與靈是相對的。靈能通神,能看透神屬 靈的事;魂就不能,對於神屬靈的事,是格格不入,一竅不通。靈喜歡 欣賞並接受屬神的事,魂就不然,不只‘不接受,’‘反倒以為愚拙。 ’, 脫離魂的途徑 是 我們怎能脫離魂呢?這需要兩面的啟示,一面是關於魂的,一面是關於 十字架的。我們必須看見,魂在屬神事上的無能,在屬靈事上的無價值 。不管我們魂裡任何一部分,是多好,多強,總是不能領會屬神的事, 不能通曉屬靈的竅。不管我們心思多麼清潔,情感多麼適度,意志多麼 正確,這些總不能使我們屬靈。我們也必須看見,我們的魂,和屬它的 一切東西,都已經被釘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。使徒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 所說‘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’的‘我,’就是魂。魂,在神的估價 裡是隻配死的。並且神已經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解決了我們的魂。因此我 們不該寶貴我們魂裡的東西,只該承認我們的魂是該死的,是配死的, 並且是已經死了的。這樣的啟示,這樣的看見,會叫我們定罪魂,否認 魂,拒絶魂,在一切事上不讓魂領先,在任何事上不給魂有地位,而靠 着聖靈將魂置於死地,讓聖靈藉著十字架治死魂的生命,對付魂的活 動。, 屬靈的人 是 我們若能認識什麼樣的人是屬魂的,就不難知道那種人是屬靈的。屬魂 的人既是憑心思,情感,或意志活着的,就屬靈的人必是不憑這些而活 的。屬魂的人既是憑魂,而不憑靈活看,就屬靈的人必是活在靈裡,而 不活在魂裡。屬靈的人雖然也有魂,雖然他們魂裡的心思,情感,或意 志,也許比一般屬魂的人還要強,還要盛,但他們不憑這些活着,不活 在這些屬魂的東西裡面。他們是憑靈活着,是活在靈裡,行事為人,讓 靈作主,由靈出發。靈在他們裡面居首位,是他們為人的源頭,行事的 出發點。魂在他們裡面,是居于服從的地位。他們魂裡的心思,情感, 和意志,雖然也有作用,但都是服在靈的管治之下,受靈的支配。他們 雖然也用心思,情感,或意志,但都是隨從靈的感覺,而使用這些魂裡 的機關。他們不像那些屬魂的人,在凡事上讓魂作主,讓魂裡的心思, 情感,或意志,站在前頭領先有作用。他們乃是否認魂的首位,拒絶心 思,情感,或意志的領先,而讓靈在他們裡面作主,支配他們的全人, 使他們跟隨靈的感覺。他們遇到事情,不是先用魂裡的心思,情感,或 意志,來接觸,來應付,乃是先用靈來摸,來覺,先在靈裡尋求主對於 他們所遇之事的感覺。他們在靈裡摸着了主的感覺,然後用魂裡的心思 來領會靈裡的感覺,再用魂裡的情感來表達,並用魂裡的意志來執行。 他們雖然使用魂裡的機關,卻不屬於魂,不憑着魂的生命活着。他們是 屬靈的,是憑着靈的生命而活,魂不過是他們所使用的機關而已。, 一種反常的情形 是 我們曾看過,墮落的人,靈是死的,只好憑魂活着。但是我們得救的 人,靈已經活過來,能憑靈而活。並且神救我們,就是叫我們回到靈 裡,憑靈而活。人的墮落是叫人從靈裡落到魂裡,使人不憑靈,而憑魂 活着;神的救恩是將人從魂裡救到靈裡,使人不憑魂,卻憑靈而活。但 是許多得救的人還不是這樣。有的人是因着不知道靈與魂的分別,並其 中的故事,不知道神是要他們脫離魂,而活在靈裡,就仍留在魂裡,憑 魂活着。有的人雖然知道他們的靈已經活過來,是與他們的魂有分別 的,且是神要他們活在其中的,但因着習于憑魂,而不慣于憑靈活着, 且不注重在靈裡的生活,也就不活在靈裡,而仍留在魂裡,憑魂而活。 那些不知道靈與魂的分別,不知道神要我們脫離魂,而活在靈裡的人, 以為憑他們魂裡的心思,情感,或意志活着,是應該的,是必須的,只 要能謹慎無過就可以了。豈知,就基督徒說,這是太差的!神不僅要把 我們從有過救到無過,更要把我們從魂救到靈;不僅要我們過無過的生 活,更要我們過屬靈的生活,過屬靈無過的生活-不是憑魂,乃是憑 靈,過無過的生活。但他們卻因着無知,仍憑魂活看,並且努力掙扎, 要憑魂的生命作一個無過的人。他們的靈雖然已經活過來,但他們不知 道用靈,不知道該憑靈活着,只憑魂的能力,要使自己作一個完全的 人,過一種滿意的生活。他們對於事情的看法,斷案,以及他們的愛 好,趨向,都是在魂裡,不是在靈裡。他們雖然是規矩的基督徒,行事 為人無可指摘,但他們仍是活在魂裡,不是活在靈裡。儘管他們的思想 是清潔的,情感是適度的,主張是正確的,他們仍是屬魂,而不是屬靈 的。他們的情形,就基督徒而論,乃是反常的。他們是過着基督徒反常 的生活。即使他們能作得成功,只能使他們自己滿意-有時有的人也實 在是滿意他們的成功(?)-卻不能討神喜歡。, 魂與靈的相對 是 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們脫離罪,脫離肉體,也救我們脫離魂;不只要叫 我們成為一個不屬於罪,不屬於肉體的人,也要叫我們成為一個不屬於 魂,而屬於靈的人;不只要救我們到一個道德的地步,使我們成為一個 道德的人,更要救我們到一個屬靈的地步,使我們成為一個屬靈的人。 一個道德良善的人,不一定是一個屬靈的人,倒很可能是一個憑魂活 着,而屬魂的人。所以一個弟兄或姊妹,可能很道德,很良善,但對於 神屬靈的事不通竅,不愛慕,不欣賞,甚或不接受,因為他是憑魂活 着,而屬於魂的。, 第八篇 靈與魂的分別 (全版) 包括 魂與靈的相對, 屬魂的人 是 無論人是屬心思的,是屬情感的,或是屬意志的,都是屬魂的。無論人 是活在心思裡,是活在情感裡,或是活在意志裡,都是活在魂裡。不管 人是憑心思,是憑情感,或是憑意志活着,都是憑魂活着。所以我們要 斷定一個人是否屬魂,乃是很容易的事。只要看他是否憑心思,情感, 或意志行事,是否活在心思,情感,或意志裡面。只要他行事為人是憑 此三者之一,只要他是活在此三者之一的裡面,他就是一個屬魂的人。 屬魂的人常是人所謂的‘好人’在人看常是無過的。清明的理智,總是 叫憑它行事的人得着人的讚美。適度的情感,總是叫活在其中的人蒙到 人的稱許。堅定的意志,也常是叫靠它為人的人受到人的誇獎。但是人 活在這些裡面,雖然不是活在罪惡裡,也不是活在靈裡;雖然在人跟前 好像是無罪無過的,但在神面前也是不通靈,無靈竅的。, 魂的內容 是 魂裡的意志部分,乃是人出主意的機關。人主張,定規,判斷,選擇, 接受,拒絶,都是人魂裡意志的作用。有的人是屬心思的,有的人是屬 情感的,也有的人是屬意志的。屬心思或情感的人,怎樣是活在他們所 屬的心思或情感裡,屬意志的人,照樣也是活在他們所屬的意志裡。心 思和情感怎樣各自是屬它們的人最強的一部,意志照樣也是如此。一個 屬意志的人,他的主張定規是強的。他一定規了,你就沒法改他。你和 他講理,他不在意理;你和他講情,他也不重於情;他是一個憑意志行 事,屬意志的人。, 第八篇 靈與魂的分別 (全版) 包括 靈與魂的分開, 第八篇 靈與魂的分別 (全版) 包括 脫離魂的途徑, 屬魂的人 是 在許多時候,在屬靈的事上,思想怎樣是弟兄們的難處,情感也照樣是 姊妹們的攔阻。許多姊妹們對於屬靈的事,所以不開竅,不能領會,就 是因為她們太在情感裡。我在各地教會中也看見許多很好的姊妹,有熱 心,有愛心,為人謹慎,品行端莊,但是她們對於屬靈的事,缺少感 覺,几乎不能領會。因為她們太活在情感裡,太憑情感行事。情感好像 不是罪,但情感叫她們不能活在靈裡,不能憑靈摸屬神的事,不能有屬 靈的竅,不能懂屬靈的事。情感是她們的陷阱,使她們留在魂的範圍 裡,憑魂活看,作一個屬魂的人。, 靈與魂的分開 是 平常人是把靈與魂混在一起,當作一件東西,稱作‘靈魂。’所謂的心 理學家,是把人分析作形而下和形而上兩部分。形而下的部分,是身體 ;形而上的部分,是精神,就是聖經裡所說的魂。他們說,在人的身體 裡面,只有精神(就是魂)。但聖經告訴我們,在人的裡面,除了魂之 外,還有靈。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,不是說‘靈魂,’乃是說 ‘靈與魂。’靈與魂是兩件東西,是有分別的。所以希伯來四章十二節 說,靈與魂是能‘剖開’的。, 魂與靈的相對 是 在聖經中不只有羅馬八章給我們看見,肉體是與靈相對的;還有這裡 (林前二)給我們看見,魂也是與靈相對的。人憑肉體活着,怎樣是屬 於肉體,而不屬於靈,人憑魂活着,也照樣是屬於魂,而不屬於靈。羅 馬八章給我們看見,肉體是重在和罪相聯,所以凡是犯罪的,都是屬肉 體的。但魂不一定是直接與罪有關係。許多時候,人可能不犯罪,不屬 於肉體(這是以人看來),但仍屬於魂,而不屬於靈。(實在說來,人 屬於魂,也就是屬於肉體,因為人的魂已經墮落在人的肉體之下。不 過,單就魂而說,屬於魂和屬於肉體,是有分別的。)所以,即使我們 不犯罪,脫離了罪,以人看來不屬於肉體,我們也不一定就不屬於魂, 而屬於靈,不一定就能懂得神屬靈的事,不一定對於神的事是開竅領會 的,是欣賞接受的。我們常以為只要我們能脫離罪,能不放縱肉體,我 們就能屬靈了,就能與神相通,而明白神屬靈的事了。豈知不一定!很 可能我們雖然好像脫離了罪,不放縱肉體,但仍是憑魂活着,而不是憑 靈活着。